案例背景
假设柬埔寨居民公司向中国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柬埔寨公司的会计收入为1200万元(含向中国公司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会计费用为700万元。柬埔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
税务问题
分析该特许权使用费在柬埔寨和中国的税务处理,包括是否需缴税、应纳税额计算,以及中国税款在柬埔寨的税务处理方式。
参考分析
根据柬埔寨《税法》,柬埔寨税收居民企业需就其全球所得纳税。柬埔寨税收居民是指在柬埔寨注册或实际管理机构位于柬埔寨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通常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该税款由支付方源泉扣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官方信息,中国与柬埔寨之间尚未签署全面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因此应当按照中国国内税法规定税率执行。
中国预提所得税计算:
200万元 × 10% = 20万元
税前扣除:根据柬埔寨税法原则,境外缴纳的税款通常不被视为产生应纳税所得的必要支出,因此该预提所得税不可在计算柬埔寨公司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税收抵免:柬埔寨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就境外收入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应纳柬埔寨税款中抵免,抵免额以该收入在柬埔寨的应纳税额为限。
会计利润:1200万元 – 700万元 = 5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 20万元(不可扣除的中国预提所得税)= 520万元
应纳柬埔寨公司所得税:520万元 × 20% = 104万元
税收抵免额计算:
– 抵免限额:200万元 × 20% = 40万元
– 实际缴纳中国税款:20万元
– 允许抵免额:min(20万元, 40万元) = 20万元
实际应纳柬埔寨公司所得税:104万元 – 20万元 = 84万元
结论
重要提示:
本案例分析基于当前有效的柬埔寨《税法》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中国与柬埔寨税收协定的谈判状态可能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税务处理前通过官方渠道或专业税务顾问核实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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