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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信托

发布时间:2020-12-24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249次

一、信托定义

信托,是指基于信任,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和处分委托财产的行为。作为现代社会理财的一个重要工具,它已经形成了一套复杂的运行规则并发展出不同的模式。

二、BVI信托简介

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信托(“股份信托”)是Harneys为BVI公司股份持有人特别设计的一项股份继承工具,务使此等人士无后顾之忧,继续以适合的方法管理及营运公司业务,赚取更多经济利益。

股份信托只适用于BVI公司的股份,并不适用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成立的公司股份。专为在BVI公司持有股份人士,策划继承安排,是一项具有显著成效的工具。若阁下还未采用此种工具,更须考虑使用。

三、 BVI股份信托如何运作?

若要成立股份信托,BVI公司股份持有人(或“股份授予人”)须将其名下的股份转移到一个信托。经转移后,信托受托人(下称:“受托人”)成为股份的合法持有者。在股份转移时,财产授予人及受托人必须一同签署两项文件。该等文件详述财产持有人在世、离世或丧失工作能力时股份的继承安排。

四、股份信托由以下两种文件组成:

1) 权利契据

2) 信托契据

1、权利契据

权利契据的合约条文列明股份授予人同意将股份转移予受托人,而受托人同意接受该股份,条文亦处理股份赋予股份授予人的股份权利,包括“认购期权”(详情如下),条文容许受托人在某种情况下将股份再转移,甚至将股份交还股份授予人。

2、信托契据

信托契据详细列明在股份授予人身故后,各股份继承人所得的股份比例,同时确保股份授予人在生时有权收取股息红利。

信托契据受《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下称:《VISTA法》)管限,法例规定受托人不能成为公司的董事,并有责任保存及不出售该些股份。《VISTA法》亦容许股份授予人向受托人指明继任人,在授予人身故或丧失工作能力时继承其在公司的董事职务。

股份信托受托人通常是一家专门提供信托服务的公司实体,担任专业受托人的角色。至臻联合(中国)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信托部门可为欲成立股份信托人士担当受托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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