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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自7月进入新周期,小心误区!

发布时间:2023-09-19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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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规定

1、减免税种: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优惠内容: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各地均规定减征幅度为50%)减征“六税两费”,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纳税人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要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汇算年度(上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解析

情况一:

梅松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结束,该公司2022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梅松公司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可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不能享受优惠。

情况二:

梅松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结束,根据申报,该公司2022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梅松公司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可以享受优惠。

PS:因此,大家在享受下半年的“六税两费”优惠(尤其是印花税)时,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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