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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投资相关限制与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57次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人、企业选择前往柬埔寨设立工厂,成立公司跨境经营,其主要的投资限制与相关规定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

本期文章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在柬埔寨设立企业经营的投资限制方面的几个问题。

投资行业的规定

柬埔寨政府视外国直接投资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柬埔寨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其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

🆕 《投资法》对所有国内外投资者在柬埔寨境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了规定,包括主管部门、投资实施程序、投资保护、投资促进、退出机制、争议解决等方面。

🆕 《投资法修正法》是对《投资法》的补充和修正。在投资申请、投资项目购进与合并、合资经营、税收、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劳动力、惩罚等方面给出相关定义,并作出明确规定。

在柬埔寨,投资行业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就可以进行投资。同时,柬埔寨政府还鼓励在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产业、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等领域进行投资。

为了简化注册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柬埔寨政府还推出了新的投资注册程序,将审批时间缩短为20个工作日。此外,新的投资政策还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投资活动可以享受不同的政策激励,包括税收减免等。

限制投资领域和外国公民的限制

柬埔寨相关法律明确指出了禁止柬埔寨和外籍实体从事的投资活动,包括:神经及麻醉物质生产及加工;使用国际规则或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使用、影响公众健康及环境的化学物质生产有毒化学品、农药、杀虫剂及其他产品;使用外国进口废料加工发电;森林法禁止的森林开发业务;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此外,某些法律细则还列出了“不享受投资优惠的投资活动”和“可享受免缴关税,但不享受免缴利润税的特定投资活动”。

对外国公民的限制则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作出规定:用于投资活动的土地,其所有权须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51%以上股份的法人所有;允许投资人以特许、无限期长期租赁和可续期短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投资人有权拥有地上不动产和私人财产,并以之作为抵押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广大读者交流学习之用,不作为任何商业投资依据。如果您这边需要深入了解境外投资相关的事宜,请您通过电话:400-990-8829,与我们的专业投资顾问沟通,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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