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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培育入库

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725次

高新培育入库简短流程如下:

您需要准备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

相关人员说明材料,

上一年度高新收入专项审计、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评审、会商、 公示

如有任何需要,欢迎联系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咨询热线:400-991-3019

 

高新培育入库的基本条件

为支持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发展,2019年高新会议优化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制和工作流程,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200万元的支持。

1.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之前成功认定高新的企业理论上不能入库);

2.拥有自主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数量:发明专利(等I类专利)1件及以上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II类专利)3件及以上;

3.符合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高新培育入库认定打分不低于高新认定合格分的70%,即49分;

特别注明: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成功入库的企业可以成功一次性获取政府补贴资金,金额依据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不足20万,补足20万),且入库2年后按要求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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