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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相关处理

发布时间:2022-11-08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86次
政策依据(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NO 1.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NO 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NO 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NO 4.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NO 1. 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NO 2.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相关处理: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双方通常会约定违约行为的补偿措施,如收取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等,我们区分不同情形来看:

NO 1. 

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且“应税销售行为”继续发生(执行)

这种情形就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属于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理应作为增值税“销售额——价外费用”,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

B公司向小王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木料一批,其不含税价格为4万元。按合同约定时间小王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木料。但B公司由于资金短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并延迟了两个月才付清。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需向小王公司支付3万元违约金。

(1)税务处理:案例中,购买方支付违约金,且合同已履行,也就是说经营业务已发生。那么,B公司支付的3万元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了。因此,该笔违约金应一同记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2)会计处理:

应纳税款=(40,000+30,000)×13%=9,100(元)。

小王公司:

借:银行存款   79,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00

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B公司:

借:库存商品   7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9,100

贷:银行存款   79,100

NO 2. 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但“应税销售行为”不继续发生(不再执行)

这种情形下,虽然收了违约金、赔偿金,但并非因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收取(恰好相反,因为“应税销售行为” 不再发生而收取),因此,这不是增值税“销售额——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收到违约金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支付违约金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NO 3. 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且“应税销售行为”继续发生(执行)

事实上,这属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这种情形下,应当按照规定流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冲减其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增值税额);购买方按照规定冲减其成本费用及进项税额(或者进项税额转出)。

NO 4. 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且“应税销售行为”不继续发生(不再执行)

这种情形,与第二种情形类似,并非因为购买方向销售方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收取,当然也是不构成增值税销售额(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项,都是需要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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