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至臻联合(中国)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400-990-8829
13773878095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时事新闻,公司新闻 > 购买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业务合并

购买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业务合并

发布时间:2022-12-05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51次

图片

 
  解 答: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明确规定了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01、构成业务的要素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构成业务,通常应具有下列三个要素:投入、加工处理过程、产出。

02、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

企业应当考虑产出的下列情况分别判断加工处理过程是否是实质性的:

1.该组合在合并日无产出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加工处理过程应判断为是实质性的:

(1)该加工处理过程对投入转化为产出至关重要;

(2)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且具备必要的材料、权利、其他经济资源等投入,例如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房地产或矿区权益等。

2.该组合在合并日有产出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加工处理过程应判断为是实质性的:

(1)该加工处理过程对持续产出至关重要,且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

(2)该加工处理过程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且该过程是独有、稀缺或难以取代的。

企业在判断组合是否构成业务时,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进行管理和经营,而不是根据合并方的管理意图或被合并方的经营历史来判断。

03、判 断

判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也可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

第13号解释引入了集中度测试,以简化对于“业务”的判断。购买方可选择在按照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应用该测试,如果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且无需再进行详细评估;如果未通过集中度测试,或者选择不采用该测试,则必须进行详细评估。该测试无法确定一项交易构成业务收购,但可以确定一项交易不构成业务收购即资产收购。

集中度测试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的一种简化判断方式。

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且购买方无须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判断;

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购买方仍应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判断。

04、不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时,应识别并确认所取得的单独可辨认资产(包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标准的资产)及承担的负债,并将购买成本基于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在各单独可辨认资产和负债间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

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分享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