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决议或者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
子公司清算注销,税务注销是20X1年12月,工商注销为20X2年3月,母公司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置利润分配应该在什么时间?
根据上文可知,先开展清算活动,再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根据清算组出具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清算报告确认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办理税务注销时,子公司清算组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清算报告已完成。应在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后,母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待子公司剩余财产转入母公司时,进行税务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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