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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35次

根据柬埔寨商业部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在柬埔寨注册的中国企业数量达到2921家,同比增长20.65%。中国多年蝉联柬埔寨最大外资来源国和最大贸易伙伴。为吸引投资,柬埔寨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走出去”企业在投资柬埔寨时,应关注相关政策要求,合规享受优惠。

 

柬埔寨对农业企业实施免税优惠

 

1.增值税免税优惠

经营农业和种植业的企业,进口或供应各类动物品种、动物药品、动物饲料、种植种子、肥料及农业机械设备等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2. 综合免税优惠

农业企业种植、生产、供应或进口大米、玉米、大豆等作为动物食物生产原料的产品,免征增值税、最低税、所得税预缴及预提税。其中,最低税是所得税的替代税,按年营业额的1%征收。当纳税人处于亏损状态或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低于最低税额时,需按最低税额缴纳所得税。会计记录保存良好的企业和合格投资项目可申请免征最低税。

 

3. 免税期安排

柬埔寨的免税期分为3年、6年和9年,具体期限取决于投资活动类别。在免税期内,企业同样豁免预缴所得税。企业提供年度独立审计报告可豁免最低税。此外,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免税期满后的前两年按应纳税额的25%缴纳所得税,接下来两年按50%缴纳,之后两年按75%缴纳。

 

合格投资项目可享受多种税收优惠

 

根据2021年10月生效的《新投资法》,柬埔寨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对外资的吸引力。合格投资项目(即经柬埔寨发展委员会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可享受多重税收优惠政策。在柬埔寨,企业合格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期限为20天。

 

为实施合格投资项目而购买本地生产的生产投入品可免征增值税。出口合格投资项目、支持工业出口的合格投资项目,或者定位于柬埔寨国内的合格投资项目,进口用于生产线所需的生产要素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生产设备等)可免征关税、特别税和增值税。

 

合格投资项目实施符合规定的活动,可享受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合格投资项目开展以下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可按150%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雇员建造免费住所、用餐场所、餐厅或价格合理的餐饮中心或食堂、托儿所及其他设施;对机械进行现代化升级以服务于生产线;投资或建设用于全类型废物处理的基础设施。

 

如果合格投资项目开展了以下活动,相关费用可按200%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柬埔寨员工进行特定技能培训;提供会计系统信息化培训;为柬埔寨员工提供学习特定技术的海外奖学金;聘请外国专家对新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和大数据存储等产业4.0技术进行培训。

 

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税务处理

 

柬埔寨境内企业或机构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内分支机构向境外母公司)支付股息红利时,应按14%的税率代扣代缴预提税,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中柬税收协定下,中国企业可享受减按10%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的待遇)。企业将留存收益转为资本或股本时,将不被视为股息分配,无需缴纳14%的预提税。自2017年起,境外公司在柬埔寨设立的分支机构,将其取得的来源于柬埔寨的非应税收入或减免税收入向境外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应缴纳股息分配附加税。需要注意的是,股息分配附加税并非简单百分比税率,而是与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紧密相关,其实际效果是确保分配的利润最终承担了与在柬埔寨赚取时应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对应的税负。

 

柬埔寨为投资者提供了撤回投资的支付保障。投资者有权通过授权中间银行自由购买外汇和将外汇汇出,用以结算与其投资相关的债务。具体项目包括:缴纳出资,含初始出资额;所得、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管理与技术支持费、利息,以及来源于投资的其他收入;全部或部分出让或解散实施投资的公司而取得的收入;自国外汇入或向国外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在内乱、国家征用或没收情形下发生的补偿支出;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解决争议时所发生的支出;其他收入及雇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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