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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审计报告撰写质量的五条具体对策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390次

审计报告撰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从审计报告内容的证据支撑开始梳理,具体撰写中应针对审计报告的类型、问题描述、定性定责、处理意见、政策建议等进行专业判断和取舍。

一、针对报告类型,做好谋篇布局,突出主题。

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反映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情况,侧重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重点在于厘清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政策跟踪审计报告,主要反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重点在政策措施的分解、贯彻、落实及效果,应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区分开来,切忌在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层面问题时,原因分析不深不透,忽视了政策层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 定性定责标准明确、判断精准,法律法规引用恰当。

一是定性定责标准明确且证据完备,特别是单位内部规定,由于“立改废”较为频繁,作为定责定性依据时必须通过取证固化标准,预防定性标准出现偏差。二是定性精准,对一些容易产生多重理解的事项,要谨慎把握、仔细斟酌、认真区分,如存在损失风险还是已形成损失;存在资金结余还是预算执行不力;未召开会议还是未经集体决策;项目产生损失还是决策存在失误。三是定责准确,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具体要准确把握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客观、准确定责,不能简单臆断,如投资项目出现损失,定责时应注意区分是项目决策问题还是项目实施问题,亦或是客观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四是法规引用恰当,所引法规与审计事实要对应,如经营性收费不能对应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行为不能对应民事行为;所引法规对所描述事实有效,应避免使用目前仍未废止但不符合改革方向和精神的法规条款;引用法规要规范,尽量不要将“定义式”条款或处罚条款作为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应合规,不能引用非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时应注意例外条款。

三、 问题描述事实清晰,语言转化平实易懂。

一是问题描述事实清晰,应坚持从审计证据到审计事实,审计事实到审计定性逻辑思路,逻辑链条要严密,切忌简单粗暴、生搬硬套,如未召开会议,不等于未经集体研究(传签等方式也是集体研究的一种)。二是语言文风应客观平实,坚持写实为主,避免主观笼统,如较高、较低等;行文应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按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各取证间的关系,注意把握证据中的关键细节,注意区分主要事实(违规事实)和次要事实(如可疑资金往来),不能主次颠倒;将专业术语转化为常用语言,如对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等专属名词应进行适当转化。

四、处理意见应依法依规,审计建议应切实可行。

一是审计处理意见依法依规,防止出现该处理的不处理,如以加强管理代替处理处罚。二是审计建议切实可行。坚持针对反映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建议,确保关联性,防止泛泛而谈;坚持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思路,以改革方向和精神为指导,促进体制完善;坚持可行性,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可行,切忌空话套话;避免处理意见不够明确具体,不具备操作性;避免未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权益主体形成的法律关系,引发诉讼等。

五、充分沟通意见,认真仔细校对。

一是重视被审计单位意见,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充分沟通意见;客观谨慎地对反馈意见提出的观点进行核实;详尽客观地撰写采纳情况说明,有针对性地逐条写明采纳情况,不能笼统地只写“采纳”或“不采纳”。二是认真仔细校对成稿,坚持“一对二算三读四排版”,对照前后文,核对关联性;计算数字勾稽关系,保证准确性;逐字通读,查找语法错误,切忌一目十行,出于惯性思维将细小错误忽略;检查排版,规范格式,注意报告流转修改中字体、格式的变化,序号连续性问题,避免出现落款格式错误和日期错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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