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做出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当小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2023年12月31日)估计用以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税率时,如果企业预计其在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期间内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则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上述规定中的原理,企业可估计平均税率作为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税率。
例如,假设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及账面价值均为1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无残值;该固定资产根据税法加速折旧政策已一次性计入2023年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已执行税
由于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已执行税收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优惠税率5%的规定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企业估计2028年至2033年(即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10年中的第5至10年)企业的适用税率为25%;
其次,企业根据其未来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结果(第1年100万、第2年200万、第3年300万、第4年400万)估计其2024年至2026年(即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10年中的第1至3年)将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5%,而2027年 (即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10年中的第4年)适用一般企业税率25%。
最后,根据上述各年度估计税率,企业计算出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期间的(平均)适用税率为19%((5%*3+25%*7)/10)。据此,企业就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19((100-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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